中新社肇庆8月30日电 (黄耀辉 麦彦彦 胡志勤)广东肇庆市国土局原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科科长容君和因受贿37万以及过千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入狱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受贿所得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财产。
肇庆市“三打两建”办新闻发言人30日对外称,该案一审由肇庆市中级法院指定该市广宁县法院审理。
广宁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9年间,容君和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37万元。其中,收受时任端州区黄岗镇某村委会主任朱某现金20万元,帮助该村委会顺利办理了20亩的商业用地指标;另一次是在端州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置小区一层楼房和两个车位时,容君和要求打折,因开发公司曾得容君和的关照,与容君和商定,楼房以市场价每平方4100元的价格签订合同,两个小车位以每个13万元的价格签订合同,公司补13万元现金给容君和用于交房款,并在2009年5月22日,容君和向公司收受现金13万元。
经查,两个车位市场价每个均为15万元人民币,容君和以每个车位13万元的价格购得,共获得4万元人民币的优惠。随后,被告人容君和以其亲属的名义,以低于市场价17万元的价格购得了楼房和两个车位。
法院还查明,容君和有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财产人民币11041535.9元和港币105515.73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容君和的家属于主动退出赃款20万元。
广宁法院审理认为,容君和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容君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人民币11041535.9元和港币105515.73元;追缴受贿所得17万元;没收赃款20万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容君和不服提出上诉。经肇庆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